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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五一”將至,爲了讓假期準備出遊的市民充分享受快樂旅程。天津市消協發佈第13號消費提示,提醒市民外出時,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謹防六大旅遊“陷阱”。
一、旅社“資質”須留意。選擇旅行社時,要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在選擇出境遊(不含臺灣地區)時,除查看上述證照外、還應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赴臺灣地區旅遊時,還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組織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業務資格。建議出境遊前,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旅行社出境遊資質情況。
二、標價低廉勿追捧。選擇旅遊產品時,應當將旅遊產品的品質、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不要一味地追捧標價低廉的旅行社,避免落入低價陷阱,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三、警惕網售旅遊產品及上門服務。通過網絡購買旅遊產品,應記錄相關信息並保留;如需上門服務,應要求工作人員攜帶旅行社相關經營資質的證明材料。可登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官方網站或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旅行社的資質。應當在旅行社服務網點與旅行社簽訂規範、完備的旅遊合同,並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妥善保存。
四、旅遊合同細斟酌。購買旅遊產品時,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約定住宿、景點、餐食、交通工具、行程安排及需要另行付費的項目和價格。對合同中責任不清、條款不明的地方,應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加以書面說明及填寫補充條款。
五、購物勿忘要發票。旅遊購物時,儘量不要在旅遊地購買價格昂貴的金、銀、珠寶、玉器等商品。若購買應要求商家開具發票,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並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拿到發票後要仔細覈實清楚並妥善保存。
六、理性維權勿擴大損失。旅途中如遇到服務質量問題,可與旅行社積極協商解決,不易採取過激行動,應儘量減少損失,並及時與當地旅遊主管部門或消費者組織聯繫。無論尋求何種途徑,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發票、行程安排等相關證據。(記者晁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