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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9日,雲南省鎮雄縣塘房鎮頂拉小學300多名學生在吃了學校統一供給的營養餐後,出現腹瀉、高燒等不適症狀。記者從孩子們口中得知:“當天吃了米飯、豌豆、小瓜、葵瓜,豌豆聞起來是臭的,很難聞;但是不吃不行,要被罰款,老師說不吃一次要罰10元。”(4月22日央視)
這不是學生營養餐第一次發生問題了。從營養餐裏面出現雞毛到供貨商賺差價,再到多起學生食用營養餐後食物中毒,這些讓我們不得不思索,這“營養餐”爲何變成了“問題餐”?總結各種“問題餐”事件,主要有三方面的問題:第一,食品安全出問題;第二,執行力度打折扣;第三,接受監督很不夠。食品安全是根本,然而現實卻是已發生好幾起食物中毒;地方政府、校方對於推行營養餐的執行力度不夠,很容易爲圖省事而將營養餐配送工作交給社會企業,造成各種問題,比如被央視報道的雲南頂拉小學就是將食堂承包給了一個不具任何資質的私人老闆;而營養餐工作接受的監督不夠,其資金使用、執行過程、具體配餐工作等各方面,就更容易被操作。在這三方面中,監督是最爲重要的。因爲如果沒有監督,好的政策也容易在執行中走形,食品安全、資金使用等問題就容易出現。
而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緣起——鄧飛等人發起的“免費午餐”計劃卻沒有出現什麼問題,就在於該計劃從一開始就確立了資金使用和監管的原則:在食物供給方面,鄧飛倡導直接幫助當地學校建立食堂,在當地採購新鮮蔬菜進行加工,給孩子們提供熱騰騰的午餐,從源頭上阻擋問題食品進入學校;在資金監管方面,目前免費午餐計劃到賬善款已經超過兩千萬,在免費午餐的官方微博上,我們可以看到來自受捐助學校的賬目信息公開,鄧飛認爲,有效地監督才能確保資金真正落實到孩子們的身上。
因此筆者建議,政府版的“學生營養餐”計劃,可以學習“免費午餐”的做法,但在監管上需要更加給力。在制度層面,可以要求收到專項補貼的地方政府專款專用,並公佈資金的具體去處,落實到每個學校、每個孩子上面。在執行方面,各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更需要明確分管領導的責任,加強工作檢查監督,實施校長負責制等,切實承擔起具體組織實施的相關管理責任,爲學生的安全健康把好關、站好崗。比如吉林就規定,實行營養餐計劃的有關學校要建立並落實崗位責任制度,設立專門食品檢驗員,實行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讓領導先吃、真吃,且再看這營養餐是否還問題頻出?至於社會監督方面應該讓家長們參與進來,教育部曾發文要求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家長委員會,而在實行“營養餐”計劃的地區,就可以讓家長委員會參與進來,讓家長們進行供應商的選擇、營養餐菜譜的選定,以及對食品安全、質量的監督。
對於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教育部副部長魯昕曾說,這不是可幹可不幹的事,而是必須要乾的事;而且是隻能幹好,不能幹壞的事。而這也是保證“營養餐”不會營養流失變成“問題餐”的應有之義。(文/聞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