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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寧河縣檢察院受理了本縣某中學在籍學生牛某某等人搶劫、搶奪一案。2011年9至11月間牛某某夥同他人以婦女爲目標進行搶劫並多次搶奪,社會影響惡劣。
公訴人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牛某某系未成年人,作案時未滿十六週歲,系中學在籍學生。該案的發生暴露出該校對在籍學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制度缺陷,該院公訴科遂立即發出檢察建議書,提出三項整改建議:一是加強法制教育,普法懂法、遵法守法,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二是對在籍學生加強日常管理工作,隨時掌握學生髮展動態,並與家長做好及時、準確的溝通,確保無論是在校還是在籍學生都不會無人監管、沾染惡習、流向社會。三是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開展犯罪預防工作。對有可能出現問題的學生進行幫教管理,充分發揮德育主渠道的作用,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
收到檢察建議書後,該校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依據檢察建議制定了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制度落實、加大法制教育宣傳力度、注重心理疏導等多項整改措施,爲學生們創造了良好的讀書和生活環境。(通訊員:潘洪亮、李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