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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福建老漢張某爲了抱孫子,先後三次花錢收買男孩,其中兩個被其轉手賣給他人。最後從張某手中買孩子的夫婦的親屬帶孩子在天津居住時,被警方抓獲,隨後警方順藤摸瓜,將張某抓獲歸案。日前,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2007年8月,張某經婦女田某介紹,在福建省泉州市花2.2萬元收買了一名約1歲的男孩。後張某又經他人介紹,在福建省莆田市某村,將該男孩以5.2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2009年6月,張某在福建省莆田市黃石鎮,從一名四川籍夫婦手中花5萬元收買了一名出生十幾天的男嬰。現該嬰孩由張某長子夫婦撫養。案發後,該夫婦書面保證,在找到孩子的親生父母后,自願將孩子交還。
2010年10月,張某經田某介紹,在雲南省孟連縣從一名婦女手中,以3.2萬元的價格收買一名出生1個月左右的男嬰。田某從中非法獲利4000元。後張某在福建省莆田市,經他人介紹,將該男嬰以5.2萬元的價格賣給廖某夫婦。2011年5月,被告人張某和田某先後被抓獲歸案。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田某的行爲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但張某在2009年6月收買男嬰給其兒子撫養的行爲不構成拐賣兒童罪。據悉,田某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張某在被抓獲後稱:“大約兩年前,因爲我大兒子沒有男孩,所以我想給他買個男孩。和我一起打牌的一個人說能聯繫買個孩子。後來,他說福建泉州有個男孩要賣,要兩萬餘元。我就跟着這個男的去了泉州。在泉州我們見到了田某和一個男子,當時這個男子抱着孩子。我問孩子是怎麼來的,這個男子說是他自己的孩子。因爲老婆被別人拐走了,他沒法養活孩子,所以要把孩子賣掉。我看孩子長得有點黑,就給田某2.2萬元。我把孩子帶回家養了3個月,因爲我兒媳婦嫌孩子長得醜,我就通過村裏一個女子把孩子賣了,得了5.2萬元。”“過了一段時間,我在莆田一個麻將館打牌時,聽說北高鎮有一戶人家要賣男孩,我就去了這戶四川籍夫婦家中,花5萬餘元將男孩買過來,交給我大兒子撫養。後來,我兒子一直養着這個孩子。”“2010年,田某給我打電話說,一個女人因爲婚外情懷孕,問我要不要這個孩子。我當時就想多養一個孫子,就說要這個孩子。同年10月,田某給我打電話說,孩子出生了,是個男孩。田某開始要4萬。我跟她還價後,最後定好3.2萬。我來到雲南省孟連縣找到田某。田某帶我在路邊見了一個抱着孩子的婦女。我看孩子長得挺好的,就決定買下來。我把孩子抱回家後,想讓大兒子養着。但大兒媳說養不起。我就把孩子賣了,得來的錢都讓我花了。”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於翔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