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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昨提交審議
“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男方可享受15天的看護假”
按相關規定及時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婦“增加35天產假”,另外,“增加男方看護假”
昨日下午,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首次提交審議。作爲特區立法,《條例》在優待獎勵、社會保障等多處有突破性和創新性規定,明確規定擴大關愛範圍,將省有關條例原定的“晚育假”由原15日增加至30日,男方可享受的“看護假”從10日增加至15日,同時,擬相應加大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罰力度。
男方可享15天看護假
據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羅敏介紹,人口計生工作在實際管理中出現了不少新熱點、難點問題,如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偏高,超生人員及子女入戶,全市各區社會撫養費計徵基數不同導致超生人員規避管理等,急需出臺相關條例對有關規定予以明確。
對此,《條例》特設第四章對“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明確規定,實行“晚婚晚育優待”,“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男方可享受15天的看護假”。同時規定,在子女出生後三個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夫妻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的,憑手術證明,由所在單位給予休假,並由現居住地的區政府給予補助,其配偶可按規定享受5天看護假。
去年12月已二審的《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修改建議稿)》規定,養育三歲以下寶寶,爸爸媽媽每年都將有10天“育嬰假”。昨日,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提交初審報告中還建議,《條例》在“獨生子女證的領取與優待措施”第三款中“增加男方看護假”的規定。這樣看來,看護假、育嬰假,爸爸媽媽陪伴孩子的假期有望更多。
擬統一全市社會撫養費
市法制辦主任王璞在會議上作議案說明時表示,深圳市出生人口性別比長期偏離自然人口增長的正常性別比(2011年高達118.06),反映出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以下簡稱“兩非”)行爲較爲嚴重。爲優化人口結構,深圳將加大對“兩非”行爲的打擊力度。《條例》明確規定,實施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鑑定的機構,由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處1萬~5萬元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等。
另外,《條例》明確全市執行統一的社會撫養費計徵基數,以堵住此前深圳市部分居民超生後爲少繳社會撫養費,故意到徵收標準相對較低的寶安、龍崗等區接受處理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