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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有讀者反映,本市氣溫升至30度以上,但藥店不少待售藥品並未按照說明上要求的“密封,不超過20度”進行保存。記者隨後調查發現,藥店近三分之一的藥品要求低溫保存,雖然藥店設有冰箱,卻並未使用。
河西區王先生向本報反映,他5月4日去藥店買阿莫西林分散片,看到說明書中標註“貯藏:密封,在涼暗處(不超過20度)保存”。當日氣溫超過30度,而藥店仍將該藥品放在普通櫃檯裏,由於店內沒有開啓空調,環境溫度肯定超過30度,明顯與藥品貯藏要求不符。
在南開區、和平區多家藥店,據記者粗略統計,有近三分之一的藥品要求低溫保存,不少藥品直接標明貯藏環境的溫度限制,均不超過30度。
本市一名執業藥師介紹,藥品在高溫時可能失效或者產生不利於療效的後果,如果藥品說明書上要求低溫保存,那麼在運輸、儲存、銷售時都應該嚴格按照低溫標準操作,以免產生隱患。有些疫苗要求冷藏,運輸和保管時必須使用冷櫃。
近日本市氣溫超過30度,然而記者發現,多數藥店沒有開空調。很多藥店設置了冰箱,但閒置不用。在南開區一家藥店,記者看到冰箱裏面存放着工作人員的食物、飲料等。
和平區一家藥店管理人員介紹,按照藥品的貯藏條件,在超過30度的高溫下,藥店必須開空調;如果不是24小時開空調,必須將藥品放置在冷櫃或冰箱中。但在實際執行中,如果嚴格按照低溫保存,大量藥品要送進冰箱,藥店必將增加人力、物力成本,因此很多藥店放鬆了這方面的管理。(記者李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