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玩具店老板張某被抓,因為他賣的玩具仿真槍太逼真了,有6支被鑒定為槍支,這意味著他可能要面臨七八年的有期徒刑。張妻求助到擊水律師事務所,在盧同斌、馬靚律師的幫助下,張某最終獲刑四年半。案件雖然辯護成功,但律師沈重的心情未能得減,他們呼吁治理仿真槍市場,並修改完善相關立法。
張某在武清區開小賣部為生,因為緊鄰中小學和居民區,生意還不錯。半年多前,經常有學生來店裡問張某賣不賣仿真槍,見仿真槍有市場,張某決定進貨。2011年年底,公安機關在一次安檢中,發現張某的倉庫中非法儲存著26支仿真槍。後經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其中有6支被鑒定為槍支。隨即該案被移送刑偵支隊,張某也被刑事拘留。
2012年春節前,張妻找到擊水律師事務所求助。綜合張某的情況,盧同斌、馬靚二位律師在法庭上提出三點辯護意見。其一,6支槍均為塑料子彈,盡管被鑒定為槍支,但殺傷力較輕;其二,因為不懂法,張某對玩具槍的認識存在誤區,不知道有一定殺傷力的仿真槍會被鑒定為槍支;其三,張某歸案後交代了他的上家,對案件偵破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希望法院酌情從輕處罰。另外律師了解到,張某被查封的26支仿真槍即使全部售出,不過獲利200元左右。
按照法律規定,非法買賣槍支罪量刑與槍支的數量有關,像張某案涉及的這種槍支,兩支以上構成犯罪,刑期一般在三年到十年,“6支槍”算“情節嚴重”,刑期為七八年。法院考慮到律師的辯護意見,對張某酌情從輕處罰,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決四年半有期徒刑。
盧同斌律師介紹,近年來,各種仿真槍不斷出現,其外表與殺傷力越來越接近真槍,使用仿真槍進行犯罪呈上昇趨勢。另外,通過網絡販賣仿真槍的交易日益猖獗,由於網絡交易的隱秘性,警方往往抓得到買方卻抓不到賣方,面臨定罪難等困境。現行槍支管理法多年未修,亟待修改完善。律師在此提醒軍事迷和槍械愛好者,購買仿真槍要通過正規渠道,並嚴格遵守有關槍支管理的法律法規。
律師點評
盧同斌律師解釋說:“槍支”是指以火藥或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包括軍用的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以及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支,還有各種民用的狩獵用槍等。根據刑法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行為之一的,就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大量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將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的槍支、彈藥、爆炸物提供給犯罪分子用於犯罪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