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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因瑣事與同事產生糾紛,一氣之下竟直奔超市買來菜刀和水果刀將同事砍傷。
被告人張某,男,17歲,在河東區一飯館做傳菜員。2011年6月22日14時許,張某在飯館與同事黃某因爲一點小事爭吵起來併發生廝打,後被同事勸開。事後,年輕氣盛的張某越想越氣,盛怒之下竟然直奔附近的一家超市買了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準備找機會教訓一下黃某。
當日22時,張某回到飯店員工宿舍,看見黃某正在與他人聊天,當即衝進屋內,掏出菜刀就向黃某砍去,造成後者身上多處受傷。
日前,河東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張某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