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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家中房屋需要裝修卻沒有資金,竟然僞造收入證明騙領信用卡,並辦理大額家裝分期業務透支6萬元,在還款6500後就無法還清餘款,最終以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刑罰。
被告人於某某,男,53歲,無業,本市人。2008年1月,於某某打算裝修房子,但家裏沒有足夠的現金,心裏着急的於某某見他人使用信用卡可以透支辦理分期付款業務,便也想辦理一張信用卡以解燃眉之急。由於沒有工作,於某某僞造了一張自己在某高校工作的收入證明,於同年2月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隨後,於某某用信用卡在我市某裝飾公司辦理了大額家裝分期業務,透支6萬元,按照規定應每月還款2500元,分24期還清。但於某某隻在其後分三次還款6500元,後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要都不曾還款,銀行方面最終向警方報案。案發後,於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家屬也將欠款全部還清。2011年11月8日,河東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對於某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於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5000元。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近年來隨着信用卡的推廣和普及,給大家生活帶來了極大方便。但是,在辦理和使用信用卡時一定要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切不可僞造證件辦理信用卡,更不能無限制延遲還款。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達到一定數額或有嚴重情節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其中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因此,大家在辦理和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要小心謹慎,萬勿觸碰法律底線。 (通訊員劉鈺樑治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