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從市勞動保障諮詢服務中心獲悉,即日起曾在本市原國有或城鎮集體企業等地方工作的三類人員,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在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手續。
據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截至2008年12月31日,女年滿55週歲不滿65週歲的下列人員,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參照《關於進一步完善連續工齡中斷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等問題的通知》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曾經在本市原國有或城鎮集體企業工作,1992年12月31日前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且一直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曾經在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等參加工作並相應辦理錄用或招收手續,後因個人原因中斷工作且一直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曾經在外省市國有、城鎮集體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1992年12月31日以前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且一直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現已在本市定居並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不包括藍印戶口)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