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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著便裝的鄧欽纔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庭審後的他沒有急於離開,坐在被告席,若有所思。董柳攝
時隔半年多,茂名市國土局貪腐窩案中另一涉案者、該局土地發證辦公室原主任鄧欽纔,也站到了被告席上。23日上午,鄧欽纔涉玩忽職守並受賄10萬元案在廣州中院一審。去年7月,茂名市國土局原局長李劭、原副局長魏達標先後在廣州受審。
記者昨日獲悉,李劭、魏達標均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日前分別被廣州中院判刑13年和11年,兩人落馬與土地審批不無關系,而魏達標案發後更是直接導致鄧欽纔歸案。
鄧欽纔:受賄10萬元『寢食難安』
2011年11月,是鄧欽纔退休的日子。剛辦完手續不久,他就向廣東省檢察院負責督辦茂名國土系統貪腐案的專案組『報到』了。
當時,廣東省檢察院正在偵辦魏達標案。想起自己曾向魏達標請示過茂名10宗地塊審批的事,自稱收錢後『惶惶不可終日』的鄧欽纔決定向專案組主動說明情況,並於當天交代稱收受了10萬元賄賂。
今年60多歲的鄧欽纔曾任茂名市國土局土地儲備辦公室主任科員、主任以及該局市區土地發證辦主任等職。
調查發現,鄧欽纔涉嫌玩忽職守、受賄。23日上午,他身著便衣,出現在廣州中院的被告席上。此時,距其昔日上司魏達標受審近十個月。
據指控,2003年10月,鄧欽纔在擔任茂名市國土局市區土地發證辦公室主任期間,在審批茂名9家公司將名下位於茂名市茂港區羊角鎮的10宗土地轉至茂名市名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過程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審核相關材料,違規審批,按照名稱變更予以登記發證,造成國家應收的規費流失達305萬餘元。同年11月,鄧欽纔收受了該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鄧均昇賄送的10萬元。
鄧欽纔表示,他對受賄的指控沒有意見,但不認為屬於玩忽職守。
證據顯示,鄧欽纔的工作職責是負責轄區內國有和集體土地的申報、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建立並實施土地登記發證的證件查驗制度。
檢方舉證稱,上述9家企業中,4家為集體企業,而另5家有限責任公司均為鄧均昇一人所有,10宗土地分別登記在9家公司名下,將10宗土地所有權移轉至茂名名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屬於改變土地權屬,不符合名稱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而名稱變更登記規避了不少應繳的稅費,鄧欽纔在初審時便在審批資料上填寫意見予以確認。
茂名工商局提供的上述9家公司的企業資料被篡改,『該公司已注銷,所有資產歸名雅公司所有』這句話並非原件載明,而是事後被人非法添加的。檢方指出,另兩名負責審核的工作人員發現了申請材料存在的問題,而身為負責人的鄧欽纔也應發現該問題。
對此,鄧欽纔辯稱,10宗地屬大宗地塊,自己之前沒有辦理過類似審批,在接到變更登記申請後,拿不准是按名稱變更登記辦理,還是按土地權屬變更辦理,遂向當時的副局長魏達標請示,魏同意按名稱變更登記辦理。
鄧均昇在其證言中稱,事後,其開車到鄧欽纔所住的小區外,在一輛車上,他給了鄧欽纔一個紙袋,裡面裝有10萬元。『主要是感謝照顧』,因為『其實看中了這9家公司名下的10宗地,但政策規定,不允許沒有房地開發資質的公司開發房地產』。
『實話說,收了這個錢後,我簡直惶惶不可終日,整天吃不好、睡不著。當時心裡很矛盾,也想交上去,但一直沒這個勇氣。專案組來了之後,我就徹底把這個事情說清楚了。』法庭上,鄧欽纔說。
檢方認為,鄧欽纔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同時,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追求其刑事責任。鄧欽纔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鄧欽纔的辯護人認為,魏達標案中,檢方指控魏達標在該10宗土地辦證過程中濫用職權,但並未被法院認定,該10宗地在案發後也沒被撤銷登記,這說明鄧欽纔不構成玩忽職守,建議判處緩刑。該案沒有當庭判決。
魏達標:審批10宗地,受賄30萬元
廣州中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茂名市國土局原副局長魏達標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兩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同樣涉及上述10宗土地的違規審批,『魏局』收了行賄人30萬元。
2011年7月26日,魏達標在廣州中院受審,檢方指控其違規批地14宗,致使國家損失人民幣5252多萬元,並違規變更10宗土地的登記資料,致使國家損失人民幣305萬餘元,為此受賄人民幣30萬元。
經審理,廣州中院認定,2007年到2008年,魏達標在任茂名國土局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審批同意登記發證,致使14宗土地被私人企業非法佔有使用,造成國家損失土地出讓金和稅費共人民幣1317.165059萬元。2003年10月,魏達標還審批同意將茂名市鍾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名下位於茂名市茂港區羊角鎮石曹村委會的10宗共71880.79平方米土地,按名稱變更形式變更至茂名市名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事後,魏達標收受了該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鄧均昇賄送的現金30萬元。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魏達標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李劭:受賄約兩百萬元,獲刑13年
2010年3月,剛履新不久的茂名市經貿局局長的李劭就被『雙規』了,隨後進入司法程序。經審理,廣州中院近日一審判決李劭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在魏達標受審前一天,李劭出現在廣州中院的被告席上,被指濫用職權違規批地,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人民幣5252萬餘元,並受賄人民幣64萬餘元、港幣1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到2008年,李劭在擔任茂名市國土局局長期間,在審批茂名市茂港區羊角鎮石曹管理區高水公路東側14宗共計103219.17平方米國有土地登記發證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了國家土地出讓金和稅費損失共計人民幣1317.165059萬元。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李劭在任茂名市國土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共人民幣44萬元、港幣110萬元。
法院認為,鑒於李劭在到案後如實供述其收受100萬港幣的事實,並主動交代少部分受賄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一審判決李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記者董柳)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