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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人:羊城晚報記者嚴麗梅
理財問
《錢道》
問:近日我把兩年前按揭買來的二手房銷售出去了,想了解在這兩年間支付的貸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轉讓所得中扣除?如何納稅?王小姐
《錢道》:廣州地稅12366諮詢熱線的工作人員對此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納稅。
據諮詢人員解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二條第(三)款,關於合理費用的規定為: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其中第(二)項規定:『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所以,王小姐在兩年間為該房支付的貸款利息,可以在轉讓所得中進行扣除後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嚴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