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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天津港公安局北京道派出所接到轄區某企業負責人李某報警稱:“5月初,我們發現單位簽署的一部分標的較小的合同中所蓋印的合同用章樣式不對,估計是有員工僞造了單位印章。”得知這一情況後,北京道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後發現該公司員工王某有嫌疑,經調查,民警在該王某個人辦公桌內發現僞造的合同專用章。
而王某向民警解釋私刻單位印章的理由讓人啼笑皆非。王某稱自己剛到公司不久,平時主要負責採購一些小額零部件。在工作中經常要使用單位的合同專用章,但因使用公章須經過繁瑣手續,給採購工作帶來不便。爲了省略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讓領導賞識自己,於是一時糊塗私刻了一枚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目前,王某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