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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贈品本是商家吸引消費者、推廣新產品的促銷方式,可是有的銷售員卻趁機私自截留給消費者的贈品。
丁某和王某都是某品牌廚房電器天津銷售公司職員,兩人被派駐到某電器賣場負責商品銷售和贈品管理。2010年10月間,二人所在的廚房電器銷售公司開展“雙節促銷活動”,規定顧客購買該品牌商品滿足一定條件即可獲得相應贈品,丁某和王某在開具消費單據時多打贈品,但並未按照規定將贈品交給顧客,而是私自截留,並將一部分贈品私自出售,從中牟利。後經人舉報,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案發後該廚房電器銷售公司向消費者補發贈品79件,價值11850元。
日前,河東檢察院以職務侵佔罪對丁某、王某二人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2年。本市律師王曉冬表示,本案中兩人涉嫌職務侵佔罪,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