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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天是第25個世界無煙日,備受關注的《天津市控制吸菸條例》正式實施。根據“條例”規定,學校、醫院、公共交通工具、商場、超市、網吧等13類場所將全面禁菸,餐飲場所、歌(舞)廳、公共浴室等場所將部分禁菸。
“條例”規定的13類全面禁菸場所分別是:
托幼機構、少年宮、中小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等場所的室內外區域,其他各級各類學校、培訓機構的室內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的室內外區域,其他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內區域;圖書館(室)、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宮)、美術館、展覽館、影劇院、音樂廳、文化館(宮)、青年宮及其他科教、文化、藝術場所的室內區域;錄像廳(室)、遊藝廳(室)等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室內區域;商場(店)、超市、書店等購物場所的室內營業區域;公共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的室內區域及室外的觀衆區、比賽區;文物保護單位、公園等場所的室內區域;賓館、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務場所的室內公共區域和無煙客房;機關、團體的室內區域;以上規定的區域以外的單位和組織的辦公室、會議室、餐廳,以及向公衆提供金融、郵政、電信和其他公共服務的室內區域;客運公共汽車、長途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船舶、飛機、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售票廳、等候室、室內站臺等室內區域;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其他禁止吸菸的場所及區域。
此外,“條例”還規定,餐飲場所、歌(舞)廳、公共浴室可設置吸菸室,設置吸菸室的,吸菸室應當具備獨立空間、獨立有效的通風換氣裝置,設置明顯標誌;吸菸室以外的室內區域禁止吸菸。未設置吸菸室的餐飲場所、歌(舞)廳、公共浴室,禁止吸菸。這些單位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實現本單位的全面禁止吸菸。
“條例”規定,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或區域吸菸且不聽勸阻的,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而違反“條例”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可由控煙監督執法部門給予5000元和500元的定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