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能落戶北京,有人竟然與精神病人結婚。最終,海淀法院判決該婚姻無效。
原告小張的法定代理人楊某訴稱,小張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今年1月,他在小張的住處發現一張結婚證,小張說是給王某幫忙,讓她的戶口進京,纔與王某結婚的。楊某因此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小張與王某的婚姻無效。庭審過程中,被告王某未發表答辯意見。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2月,小張婚前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後辦理了殘疾人證。去年3月小張與王某登記結婚,今年2月他再次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法院認為,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小張與王某登記結婚前後,都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條件,因此法院判決二人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