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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廣東人社廳表示,提供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廣東省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廣東省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至10月發放,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而不按照規定執行的用人單位將面臨罰款。
另外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根據今年3月1日實行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以及以上辦法的通知,其中有規定,也就是勞動者從事露天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工作場所的溫度降到33、4度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需按照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爲6.9元。
有些公司採用提供清涼飲料來衝抵高溫津貼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高溫津貼爲工資外補貼,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以及最低工資標準內,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而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以及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特別應該注意的是,提供飲料不能衝抵高溫津貼。按照辦法的規定,應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卻沒有發放的,將依法受到相關的處罰,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沒有補發的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鄭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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