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遼寧省瀋陽新入監犯監獄原監獄長賈大力在任職期間,收受錢財15筆,共計20餘萬元,爲請託人謀取方便或好處。瀋陽市東陵區法院6日一審判處賈大力有期徒刑7年。賈大力當庭提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瀋陽新入監犯監獄原副監獄長董鑫(另案處理)在擔任監獄接見室主任期間,曾爲求得工作方便向賈大力行賄7萬元。此外,2008年至2010年間,賈大力還收受下屬包某、工程承包人閆某、服刑人員靳某等人的14筆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