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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8日訊記者郄建榮爲招商引資,被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的53個縣將企業繳納的稅收、土地出讓收入等,通過財政列支等手段返還給相關企業。審計署今日發佈的《54個縣財政性資金審計調查結果》公告表示,一些縣這樣做減少了縣級可支配財力。
審計署稱,這54個縣來自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財力狀況好中差各約佔三分之一。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54個縣中的53個縣在招商引資中變相減免財政性收入。審計結果公告說,一些縣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將企業繳納的稅收、土地出讓收入等,通過財政列支等手段返還給相關企業,減少了縣級可支配財力。
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53個縣2008年至2011年出臺了221份與國家政策明顯相悖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文件,以財政支出方式變相減免應徵繳的財政性收入70.43億元,其中2011年變相免徵33.36億元,相當於其當年一般預算收入的5.81%。
事實上,縣級財政在招商引資中變相減免財政性收入,並非由於縣級財政不差錢,審計結果公告說,縣級部分財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壓力。據審計署介紹,據對54個縣2010年支出結構的分析,縣級財政在有關農業、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存在一定壓力。
審計發現,縣級財政一方面違規減免財政性收入,一方面又高度依賴上級轉移支付。據審計結果公告披露,2011年,54個縣公共財政支出中,有49.39%來自於上級轉移支付,其中中西部45個縣的這一比例達61.66%。54個縣2011年收到上級轉移支付738.18億元。
審計還發現,縣級財政管理不夠規範,其中,有7個縣未向本級人大報告或備案超收收入安排情況,有34個縣只是報人大備案或在實際安排確定之後再行報批;截至2011年底,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6個縣尚未開展部門預算改革,7個縣尚未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
審計署說,對54個縣審計調查發現的13起涉嫌違紀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涉案人員29人,其中縣處級幹部4人,目前,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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