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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昌6月8日電 (記者陳南輝)鐵路局中層幹部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近日,記者從南昌鐵路局瞭解到,爲進一步深化安全風險管理,這個局實施了《中層幹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
該《辦法》規定:鐵路局中層管理人員在鐵路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和處理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組織處理和行政、黨紀處分等6種責任追究方式;領導人員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者隱瞞事故、弄虛作假降低事故等級,升一檔次追究責任。
在實施中層幹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過程中,這個局還對短時期內重複發生、安全包保期間發生、安全監察隊轄區內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分別作出規定,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發生重大及以上鐵路交通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的單位或部門,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專業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
(來源:鐵道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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