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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阮佔江本報通訊員彭曉春
“少數政府領導、建設單位和羣衆的文物保護法律意識比較薄弱;文物安全隱患比較多;文物執法能力建設亟待加強;文物保護投入嚴重不足;文物保護法律制度不夠健全。”近日,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組在向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作關於檢查文物保護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時表示,綜合檢查情況來看,各級政府落實文物保護法總體情況較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視並切實加以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湖南省加快制定地方配套法規,不斷完善文物保護法律制度。目前已先後制定實施了《湖南省文物保護條例》、《湖南省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辦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長沙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長沙銅官窯遺址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同時,正在積極開展《湖南省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和《洪江古商城保護條例》的立法調研,探討博物館免費開放和民辦博物館管理立法。
“湖南省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已經初步形成。”據湖南省文物局介紹,201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湖南省文物安全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由文物局、公安廳等10個部門組成,負責研究制定打擊文物犯罪、加強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及行動實施。同時,湖南省文物局先後與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省公安消防總隊、省旅遊局、省工商管理局、省氣象局等部門建立了聯合執法機制,藉助各自的優勢和特點,共同打擊文物違法犯罪行爲,開展各類專項檢查,聯合制定文物安全領域標準規範,取得了明顯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沒有真正將文物安全放在應有的位置,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會上講得重要、會下應付了事,口頭強調重視、內心非常漠視。在機構設置、人員配置、經費投入、項目安排等行政資源的使用上,往往是文物安全讓路於其他所謂‘重點工作’,導致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實、安全檢查看不到效果、安全監管達不到力度。”據湖南省文物局介紹,受經濟利益驅動,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關係,單純追逐GDP、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爲,導致違法破壞文物行爲屢禁不止,盜竊、盜掘、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動打而不死、防不勝防。博物館成爲犯罪分子凱覦的目標,盜竊、監守自盜館藏文物案件時有發生,館藏文物受到“外盜”和“內賊”雙重威脅。
“一些市、縣重點工程,特別是一些‘首長工程’、‘形象工程’,往往是長官意志代替法律規定,基層文物部門迫於壓力,有的不開展前期文物保護工作就默許工程開工建設,有的開展了文物保護工作也不敢收取正當的考古費用,還有一些建設工程根本就不允許文物部門介入。”對此,湖南省文物局建議,要加強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兩利”原則的宣傳,特別是要加強對地方政府“一把手”的宣傳,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係。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組發現,永州市零陵區政府擅自拆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零陵縣農民協會第一次代表大會會址,行政問責一直難以到位。此外,寧鄉縣交通局在建設灰黃公路時,不徵求文物部門意見,擅自將公路通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炭河裏遺址,造成部分遺址核心區受到嚴重推毀。
“一些開發商和建設單位對文物保護法也缺乏應有的敬畏。”據悉,某開發商擅自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寧遠縣文廟保護範圍內搞房地產開發,違法建築至今未能拆除。此外,羣衆對文物保護法的知曉度不高。
“很多地方將基層文博單位當作安置人員的‘福利院’和‘養老院’,導致優秀專業人才進不來。”據介紹,目前湖南全省文物執法人員基本上由各級文物局(處、所)工作人員兼任,文物保護執法人才和專業人才嚴重缺乏。而且,由於海關、工商、公安等職能部門執法人員缺少基本的文物保護法律知識和文物鑑別專業知識,導致執法過程中不能正確界定違法事實和及時有效收集違法證據,繼而影響案件的查辦。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組建議,不僅要加大文物保護法的宣傳力度,也要進一步加大文物保護的投入力度,要將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工作經費、徵集經費、安全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隨着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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