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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審計署8日發佈今年第26號公告,公佈了54個縣財政性資金審計調查結果,此次審計調查發現的13起涉嫌違紀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組織對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江蘇、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和甘肅18個省份的54個縣(市、區、旗)財政性資金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發現,這54個縣均未對財政超收收入分配管理作出制度規定。其中有14個縣將超收收入中的5.61億元用於補充部門經費、津貼補貼支出等。
審計發現,一些縣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將企業繳納的稅收、土地出讓收入等,通過財政列支等手段返還給相關企業。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53個縣2008年至2011年出臺了221份與國家政策明顯相悖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文件,以財政支出方式變相減免應徵繳的財政性收入70.43億元,其中2011年變相免徵33.36億元。
審計還發現,當前縣級財政性收入中非稅收入佔比相對較高。去年,這54個縣實現的財政性收入中,非稅收入佔60.45%,非稅收入佔比超過稅收收入20.90個百分點。
審計署的公告指出,此次審計調查發現的13起涉嫌違紀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涉案人員29人,其中縣處級幹部4人),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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