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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青山綠水環繞的廣東省從化市,蘊藏着豐富的稀土資源,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這些礦產資源的主意。
從化市江埔街和睦村與黃圍村交界的一山丘處,是從化市某單位新址所在地,徵用後一直閒置待建,整塊地用圍牆圈起。一個自稱來自清遠的“宋老闆”(在逃),發現這裏採挖的黃泥含有稀土後,便與附近村民黎衛文合謀一起開採。由黎衛文負責引進水、電、提供勾機和貨車,“宋老闆”負責僱傭人員採挖、冶煉和銷售。2011年8月3日至10月26日間,被“宋老闆”僱傭的黃勇強等4人,以工程施工爲幌子,日夜開工。由於所採用的冶煉技術原始,所提取的稀土量只能達到正規企業同類稀土提取量的一半,造成了稀土資源的嚴重浪費。10月26日,相關單位人員到工地查看,發現問題後進行了舉報。
接到舉報後,從化市公安機關會同從化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立即對該非法採礦點進行了查封,現場抓獲正在非法開採稀土的犯罪嫌疑人宋志清、蘇啓華等人,繳獲稀土半成品5.335噸。隨後又抓獲黃勇強、劉良華等在逃人員。經勘查,犯罪分子非法開採稀土礦致使植被遭到破壞,破壞土地面積達22畝,造成經濟價值損失達1896.3萬元。
此案引起了從化市檢察院高度重視。該院迅速指派偵查監督科人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及時收集固定證據。2012年1月11日,案件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經辦檢察官黎志藝發現多名犯罪嫌疑人均供述,一個外號叫“肥文”的當地人有參與提供工具及分贓,經覈查,“肥文”是當地村民黎衛文,此人尚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遂向偵查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很快,黎衛文投案自首。
因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致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到破壞,經濟損失巨大,該院決定立即啓動公益訴訟聯動機制,向犯罪分子追償。該院民行科經調查後,於2012年3月30日向從化市國土資源和房管局發出《督促起訴意見書》。次日,從化市國土資源和房管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黃勇強等人賠償因非法採礦造成的經濟損失。因主犯“宋老闆”在逃,該案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本報記者鍾亞雅通訊員範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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