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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浙江男青年買車後,接受因盜竊兩次被判刑的朋友提議,一起開車來津行竊。兩人多次結夥在本市東麗區、大港入室盜竊,隨後分別被警方抓獲。
2010年9月,浙江男青年劉某(另案處理)買了一輛轎車,朋友郭某便建議開車到天津一起來偷錢,由劉某駕車並望風,郭某負責行竊。禁不住金錢誘惑,劉某當即答允。10月,兩人一起來到本市大港,住在一洗浴中心裏。隨後,郭某又聯繫到當地居民陳某(另案處理),由其帶領二人先後來到大港、東麗等多個居民區及一製造公司進行盜竊,共竊得現金、手機、紀念幣等共價值9萬餘元。2010年10月30日凌晨1時許,巡邏民警在東麗醫院旁的津塘公路旁發現一輛可疑車輛,即對該車進行檢查,果然發現其中有一字改錐、現金等大量物品。該車的駕駛者正是劉某。經劉某交代,2011年2月11日,郭某在貴州省德江縣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郭某已經觸犯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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