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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盧軼實習生/耿佩)昨日,住建部公佈《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從7月15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公租房除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還覆蓋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租金應略低於市場租金
《辦法》不僅明確了可申請公租房的人員,還明確了申請條件,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爲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此外,《辦法》規定公租房的租金標準應當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並定期調整。爲穩定租賃關係、保護承租人利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當事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租金標準約定每套公租房的租金數額。當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制訂的標準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退出機制方面,《辦法》明確了3種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是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三是承租人不再符合續租條件的。
廣東開展公租房股權信託基金試點
實際上,廣東早在2010年12月就出臺了《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全國進入第一梯隊。
比較《辦法》和《意見》可以發現,在很多方面廣東的管理辦法都較爲細化。如在公租房面積方面,明確新建單套面積將嚴格限定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方面要求保證不高於同期、同區域、同類型商品房平均租金的80%;在公租房籌集方面,也明確了8種具體方式。
資金來源方面的細化,也是廣東的一大亮點。廣東明確了土地出讓“淨收益”不低於10%應用於廉租房建設;公積金貸款籌集、公租房租金收入、發行企業專項債券也被納入進來;值得一提的是,廣東還探索運用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加快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開展政府出資與社會籌資相結合的公共租賃住房股權信託基金融資試點,這在國內相當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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