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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公雞』:何曉林是個非常『顧家』的人,情婦拿不走他的一分錢。
『苦行僧』:何曉林有痛風,不能吃肉蛋奶,不能喝酒,被迫過著苦行僧的日子。錢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意義,
庭審結束後他與家人抱頭痛哭
4月23日,甘肅省隴南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甘肅省文縣政協原副主席何曉林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至此,這樁在當地影響很大的職務犯罪案件塵埃落定。
何曉林沒有上訴,雖然這個結果對他來說是始料未及的。在受賄贓款全部被追繳後,他沒有得到期望中的『從輕判處』。處心積慮經營半生,到頭來卻是雞飛蛋打一場空。
13年,人生有幾個13年?如果不出事,作為文縣屈指可數的副縣級乾部之一,何曉林可以風風光光走完退休前的最後一程,和妻子共同度過平安幸福的晚年。如今,他卻要拖著病殘之軀在獄中度過那漫長的一日又一日。
『耍得開』的何曉林
今年50歲的何曉林在文縣很有名氣。
他先後擔任過文縣移民安置局局長、縣委辦公室主任、政協副主席,還是市縣兩級人大代表;手中掌控工程發包權,建築老板趨之若鶩;妻子能乾賢惠;外面還有幾個頗有姿色的情婦。可謂官場、商場、情場游刃有餘,用文縣人的話叫『耍得開』。
文縣南部有一個山清水秀的小鎮碧口,自古以來就是陝甘入川重要的水旱碼頭,此地人有商人精於計算的潛質,也有江湖『袍哥』的習氣。從小生長於斯的何曉林深諳此中之道。
上世紀70年代末,高中畢業的何曉林參軍離開家鄉,他從此吃上了公家飯。轉業回鄉後,他從基層鄉鎮一般乾部乾起,逐漸走上領導崗位。先後擔任過鄉長、鄉黨委書記。雖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他工作勤勉努力,又善於察言觀色,所以深得領導賞識,仕途一路順風順水。
2006年,何曉林出任文縣移民安置局局長,這是一個炙手可熱的位子。文縣境內茂密的森林涵養了豐沛的水源,水電資源蘊藏量達230萬千瓦,從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先後建成碧口、寶珠寺、漢坪咀、麒麟寺等大中型水電站,共涉及兩千餘戶一萬多名移民拆遷安置。近年來,文縣縣委、縣政府為了使移民移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積極立項爭取國家庫區維護基金、庫區建設基金和庫區後期扶持基金,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善移民生存條件。
大量的移民工程項目就掌握在何曉林手中。由於建築業投入資金巨大,有著廣闊的利潤空間,在高額的回報面前,一些包工頭為了承攬移民工程,目光聚焦到可以決定他們命運的何曉林身上。
官商勾結的『朋友圈』
『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身居移民局長一職的何曉林是個『朋友』很多的人,他的朋友大半是有錢的老板,某建設公司項目經理沈某就是何曉林當上移民局長後發展的『朋友』。
何曉林供述,『一開始他(沈某)給我送些煙酒,我給他送些茶葉花椒等。後來發展到我們一起在外面唱歌吃飯,再發展到他給我送錢我收他的錢。由起初的朋友關系發展成為不正當的金錢關系。』何曉林並未意識到,包工頭與官員的『朋友』關系一開始就摻雜著濃濃的銅臭氣。每逢何曉林家有事,『朋友』們總是『情深意重』。
2006年4月,某路橋公司承包212國道碧口至中廟段公路改線工程。該公司現場負責人文某為了搞好和何曉林的關系,2007年春節期間給何曉林送了2萬元『拜年費』,2009年10月何曉林在華西醫院看病,文某送了1萬元『看望金』;2011年何父去世後,文某又送上1萬元『慰問金』。
投之以桃,報之以李。『朋友』對他肯付出,他對『朋友』也捨得。他認為『幫人忙自己會有好處』,以致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積極辦理包工頭們『要求介紹工程的事』,希望包工頭們發財,自己也得到好處,在何曉林的『關照』下,沈某承包了文縣移民局和大唐公司所屬的212國道改線工程、文縣碧峰大橋工程、漩灘移民安置及212國道改線工程後增加的路面鋪設維修工程等多起工程。
包工頭高某是何曉林的鄰居,又是多年來的老朋友,何曉林曾幫助高某承包了文縣移民局負責的銀廠溝碼頭、竹園溝人畜飲水、田毛路、陳橫路等項工程。當然他得到了個人的實惠,送出去的卻是國家的利益,公務人員的清譽。
花樣百出的『吸金術』
由於經常與工程建設領域的包工頭打交道,何曉林的心理開始失衡了,以至於在調離移民局長崗位後,還不斷用自己和繼任的親戚關系及現任職權影響和左右移民工程的發包。
2009年秋天,何曉林調任縣委辦主任,沈某特地邀請何到廣元『玩幾天』。在茶樓喝茶的時候,沈某對何曉林說:『你這兩年給我幫了不少忙,按建築市場規律給你返百分之四到五個點(工程款總價的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五),我們也成為合作伙伴。』這一席話赤裸裸地揭示了工程建設領域的『潛規則』。在這種『潛規則』影響下,包工頭們為了牟取暴利,對何曉林出手『闊綽』,動輒十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包工頭們送錢送得『心甘情願』,何曉林受賄收得心安理得。甚至覺得包工頭們能掙大錢,全是因為自己給了他們機會,讓他們『出點血』也是應該的,逐漸由坦然接受到主動索取。
『借錢』是何曉林索賄的慣用手法。2006年5月,某監理公司經理焦某與時任文縣移民安置局局長的何曉林簽訂了212線國道碧口至中廟段公路改線工程合同。當年10月,何曉林就以借款的名義,向焦某索要了10萬元;2007年6月,何曉林以借款名義,向高某索要現金10萬元;2007年臘月,向沈某索要現金30萬元;2009年9月份,何曉林以借款的名義,向沈某索要100萬元。對於何曉林的非分要求,包工頭們有求必應。沈某說:『因為我想做大唐和移民局的工程,何曉林當過移民局長,又是縣委辦主任,他可以幫我忙,再加上我當時做的工程也是何曉林幫我接的,我還要在移民局結算工程款,在這種情況下,他以借款的名義向我要錢,我不得不辦。』
事實上,向何曉林行賄的包工頭或為順利承攬工程;或指望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得到何曉林幫助協調各方關系;或為通過工程驗收、及時結算、拿到工程款。他們因此不惜向何曉林奉上重金,投其所好。
某建設工程公司委托人劉某2008年5月中標麒麟寺庫區早陽壩庫區工程,由於遭到村民阻攔,工程一個多月無法開展,便找何曉林幫忙協調此事。何曉林要了劉某20萬元『協調費』。但早陽壩工程一拖就是三年,為讓何曉林幫他協調關系,盡快做完工程,2011年2月份,劉某又送給何曉2萬元『拜年費』。
個體戶李某承建大唐水電公司212國道改線工程的一個標段,因工程要通過文縣移民局驗收,為及時驗收結賬,2007年5月,李湊了30萬元現金拿到時任移民局局長何曉林的辦公室,何曉林爽快地『笑納』了。
除了『借錢』,何曉林還要東西。2009年,修建白龍江賓館的時候,何曉林向沈某說:『我要修房,你把水泥給供上。』這一供就是436噸,價值14.051萬元;這還不夠,何曉林又向文某索要水泥20噸,價值0.96萬元,他還讓文某在其賓館院子裡栽種了幾株名貴花木,文某為此花了8000元。
『入股』是何曉林又一『吸金』之法。2009年3月,富興公司要在位於白龍江寶珠寺水電站淹沒區的中廟鄉餘家灣采砂,移民局有恢復耕地、阻擋其采砂的權力。公司經理吳某把20萬元現金送到何曉林辦公室,何曉林便為富興公司出具便函允許其采砂。過了幾天何曉林又將此20萬元現金作為股金,在吳某的采砂工地上入股。至采砂工程結束,吳某『連本帶分紅』一次性往何曉林提供的卡上打了40萬元。
視錢如命的『鐵公雞』
其實,就算不受賄,何曉林也不是『窮人』。文縣碧口盛產黃金,上世紀90年代初,因為地處甘川交界,管理不到位,一度私人采金成風,許多政府工作人員都違規參與,入股分紅,當時在碧口鎮工作的何曉林也從中賺了幾百萬元,但他並不因此而滿足。
在上級領導眼裡,何曉林是個能力很強,很會來事的人。但在他的老家,在一般人眼裡,他的口碑並不好。倨傲、吝嗇,這是他『混』得不如意的同學對他的評價。對他用不著的人,何曉林正眼也不瞧,更別說『敲『他一頓飯了。
像很多貪官一樣,何曉林也有情婦,他的妻子對此也心知肚明,但她最清楚自己丈夫的為人——何曉林是個非常『顧家』的人,情婦拿不走他的一分錢,所以對此聽之任之。何曉林的一個情婦——從20多歲時就跟了他,整整20年。前幾年為買房借了他20萬,時間不長,他就把其中10萬要了回去。『靠著大樹好乘涼』,別看他一毛不拔,卻能讓情婦對他死心塌地,他唯一肯付出的,就是利用手中的權力,為情婦謀取一官半職。
何曉林身體不好,20多歲就得了痛風,因為誤診,使得病情不斷加重,造成四肢骨骼嚴重變形,做過多次手術。據說何曉林有一次去足浴城洗腳,足浴師脫下他的襪子時,嚇得一把推開他的腳,給多少錢也不洗了。可以說,因為疾病,何曉林喪失了正常的生理機能,不能吃肉蛋奶,不能喝酒,被迫過著苦行僧的日子。錢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意義,但他卻不放過任何斂財的機會。
錢再多,總是要貶值的,為了達到讓錢不斷增值的目的,身為縣政協副主席的何曉林在老家碧口鎮的白龍江邊,耗資700多萬元大興土木修建了一所高檔豪華的白龍江酒店。這樣巨大的投資也是他到處『借錢』的根源所在。在無休止的貪欲引導下,何曉林滑向了犯罪的深淵,從2006年到2011年,何曉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受賄253.051萬元,這些錢大半投入了他的酒店,這座設計精巧的建築最終成了能人何曉林的『滑鐵盧』。
2011年9月6日,隴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何曉林立案偵查;同年9月30日,甘肅省檢察院對何曉林以受賄罪決定逮捕;今年2月22日,隴南市中級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何曉林受賄案,何曉林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庭審結束時,何曉林與趕來旁聽的妻子相擁痛哭,案發後被羈押近半年時間,何曉林蒼老了許多,曾經不以為意的自由、尊嚴,在淪為階下囚後,已成奢望。只有親情,成了他唯一的安慰,他像溺水的人抓住救命的木板一樣緊緊抱著妻子。此後的日子,這樣的溫暖很難再擁有了。
辦案檢察官曾問何曉林:『你妻子、女兒都有體面的工作,全家收入很高了,你要那麼多錢乾什麼?』何曉林長嘆一口氣:『是啊,我要那麼多錢乾啥……』
2011年,文縣移民安置局先後兩任局長、一名總工程師因為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查處。在何曉林被調任文縣縣委辦公室主任之後,繼任局長王永寬在2007年至2011年初,任文縣移民安置局局長、文縣教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7萬元。也正是該案的查處『帶』出了何曉林涉嫌受賄一案。更為『碰巧』的是,給王永寬行賄的包工頭中居然也有沈某、文某、李某等人。假若老早就清除出了何曉林這個『蛀蟲』,也許就不會有後任局長王永寬的重蹈覆轍。的確,沒有以身試法的人在前面倒下,就可能有更多的前『腐』後繼的人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