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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負責采購的員工為節省單位簽合同蓋章過程中的審批環節,竟私刻公章代表公司簽合同。這名員工因偽造印章,日前已被行政拘留。
5月初,天津港公安局北京道派出所接到轄區某企業負責人李某報警稱,發現單位簽署的一部分合同所蓋合同用章樣式不太對,懷疑有員工偽造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得知這一情況後,警方展開調查,發現該公司平時經常使用合同專用章的員工王某有作案嫌疑,遂將王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同時,民警在王某個人辦公桌內發現偽造的合同專用章。在證據面前,王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可是當王某向民警解釋私刻單位印章的理由時,卻讓辦案民警啼笑皆非。據王某交代,其剛到公司不久,平時主要負責為公司采購一些小額的零部件,因此在工作中經常要使用單位的合同專用章。但是按照公司規定,使用該章必須經過財務部門及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後纔可以,由此產生很多繁瑣手續,給自己的采購工作帶來不便。為了節省用章過程中的審批環節,讓領導賞識自己,王某一時糊涂私刻了一枚單位合同專用章。目前,王某因偽造印章,被天津港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處罰。(記者陳遇冬通訊員潘法寬王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