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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飛來橫禍,讓原本親如一家的鄰里反目成仇。法官悉心調解,使雙方最終冰釋前嫌。前不久,記者在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採訪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時,見證了司法調解的力量。
朋友幫忙慘遭飛來橫禍
從小到大,李金和李玉一直是無話不說的好夥伴。成年後,兩人又先後嫁到了福建省閩清縣梅溪鎮。更爲巧合的是,因爲夫家相鄰,兩人成了門對門的鄰居。由於兩人感情甚篤,平時兩家人勤於走動。誰家如有個難事,另一家準是第一時間伸出援手。
然而這一和諧的畫面卻定格在2009年10月。
2009年10月的一天,李玉夫婦想在家中安裝網絡寬帶。但一年900多元的網絡寬帶費用卻讓經濟並不寬裕的夫妻倆犯了難。爲節約這筆費用,李玉多次找李金商量,請求從她家搭接一條連接線,兩家共用。10月17日下午,李金的丈夫劉景着手幫忙李玉家接寬帶線路。因寬帶線較軟,在牆體上難以固定。他便買來了一條鐵線來增強線路的拉力。可未曾想到,在接拉鐵線時,意外發生了。他不曾注意到斜跨在兩家門前的火車站專用高壓電線。因觸碰到高壓電線,強大的電流瞬間擊傷了劉景。經醫院搶救,劉景的命是保住了,但卻失去了雙臂。
爲逃責任遠赴外地打工
飛來的這起橫禍,把劉景一家人給擊懵了。他們四處籌錢爲劉景救治。而此時李玉夫婦預感大事不好,爲了逃避責任,雙雙躲避外地打工。
同甘苦卻不願共患難。昔日的好姐妹爲此結下心結,矛盾越積越深。
因不堪鉅額的醫療費,2011年初,劉家人將當地鐵路局、李玉夫婦訴至福州鐵路運輸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劉景擅自在高壓線電力保護區內架設寬帶線路,應自行承擔本次觸電事故60%的民事責任;當地鐵路局未完全盡到安全防護義務,應承擔25%的民事責任;李玉夫婦未經許可私自在兩家之間架設寬帶線路存在過錯,是造成劉景傷殘的原因之一,應承擔15%的民事責任。據此,法院依法判決當地鐵路局應支付劉景賠償金25.3萬元,李玉夫婦應支付賠償金14.6萬多元。
14.6萬多元!李玉夫妻倆雖然對劉家深感愧疚,但由於經濟條件十分有限,賠償也是有心無力。於是李玉夫婦便長期躲避在外,劉家人對李玉夫婦的做法則心懷怨恨。
考慮到劉家經濟拮据,法院首先向劉景提供了司法救助,同時免除了劉景應承擔的案件受理費13331元。劉景夫婦感受到了法院的溫暖,非常感動。
悉心勸導兩家人終和解
現在,更爲迫在眉睫的問題是如何在茫茫人海中找到李玉夫妻。經過多方打聽,福鐵法院得知李玉夫婦在北京打工,便委託北京當地法院進行相應調查。在執行措施的威懾下,李玉夫婦主動電話聯繫執行法官,並請其親屬出面與劉景協商賠償事宜。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本是和睦相處的鄰居,現反目成仇,關係劍拔弩張,隱藏着很深的社會隱患。執行法官請閩清縣梅溪鎮司法所協助法院執行,得到了司法所的重視及大力配合。調解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與司法所所長一同,耐心地做雙方當事人及其親屬的思想工作。他們從傳統道義、鄰里友誼、社會公德等方面對雙方進行勸導。經過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消除了相互間的怨恨和牴觸情緒。今年5月底雙方自願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兩家人重歸於好。目前,在其親屬資助下,李玉夫婦已付清了全部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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