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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侯永鋒報道
瀋陽市政府日前印發《關於調整瀋陽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決定對瀋陽市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新標準從7月1日起施行。
調整後,和平區、瀋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東陵區(渾南新區)、于洪區、沈北新區、甦家屯區、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蒲河新城、瀋陽棋盤山國際風景旅遊開發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630元調整到77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720元調整到880元。
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525元調整到63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600元調整到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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