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吳躍強見習記者高小茜昨天,記者從市建委獲悉,近期,我市要求,城市建成區內建築工地,開工前必須設置沖洗平臺及沖洗設施,同時配備專職人員對駛出工地的運輸車輛進行沖洗,並填寫《施工現場車輛沖洗情況登記表》備查。
對未按規定設置車輛沖洗平臺的建設工地,不得在《建築工地車輛沖洗平臺檢查驗收表》上籤署合格意見,不予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未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