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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居民階梯電價7月1日起試行基准電量夏季每戶每月260度非夏季200度
本報訊(記者葉平生通訊員岳佳綜)昨天,廣東省物價局正式公布廣東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方案。該方案從今年7月1日起開始試行。根據該方案,廣東居民階梯電價將實行分季節的階梯電量。每年5月至10月執行夏季標准,每戶每月基准電量為260度;每年11月至來年的4月份執行非夏季標准,每戶每月基准電量為200度。
省物價局表示,調整後的方案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規定,結合廣東夏季天氣較為炎熱、空調用電量較大的情況,采納多數聽證代表的意見,采用了體現季節性因素的第二方案。省物價局表示,他們將根據國家發改委統一規定,研究制定基准電量動態調整機制。
省物價局表示,居民用電量不包括住宅小區的電梯、梯燈、水泵等公共用電的電量,這一部分公共電量不參與階梯電價,視同合表用戶用電,按合表用戶電價標准計收電費。
對於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提價標准從聽證方案測算的每度電4.71分調整為每度電提價3.7分,降低了1.01分。
此外,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和雲浮5市等居民電價統一降低到每度0.7元後再執行階梯電價,降價後每年可減輕這5市的居民電費負擔4.76億元。
峰谷電價如何計繳?分時計費居民用戶有得選
本次電價改革還設立了峰谷電價政策,供居民用電戶自主選擇。峰谷電價的平段電價以各地現行居民電價為基礎,峰段(14時?17時;19時?22時)、平段(8時?14時;17時?19時;22時?24時)、谷段(0時?8時)比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為1.65?1?0.5。選擇執行峰谷電價的居民用戶,其峰谷分時計量表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用戶選擇實施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兩月抄一次表怎麼算?基准電量按兩月相加計
此次居民用電階梯電價方案設立的各檔電量均是按月計算的,而目前很多小區電費抄表則是兩個月纔抄一次表。
對於這中間存在的時間差問題,省物價局明確規定,抄表周期為兩個月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其階梯基數電量按標准月度基數電量乘2執行;而跨季節的階梯基數電量,則按夏季和非夏季的基數電量標准之和執行。
為何不考慮家庭人口數?流動快變化大核實難
對於本次階梯電價實施方案為何未能根據用電戶家庭人口多少、設立不同電量分檔的問題,省物價局解釋說,客觀上存在家庭人口數量核實難度大、居住人數動態變化等問題。廣東流動人口約佔全國三分之一,情況更復雜。
省物價局進一步指出,目前的方案只是試行方案,他們將在實施中不斷優化調整,研究制定兼具操作性和公平性的辦法。
為何不分區設檔?國家規定要以省為單位執行
對於為何不能在省內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用電量多少、分區域實行階梯電價的問題,省物價局表示,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規定,階梯電價政策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執行,用全省平均覆蓋率方法來確定分檔標准,對目前用電量較低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農村居民客觀上更為有利,這也體現了城市反哺農村和相對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