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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6·26國際禁毒日”前夕,為嚴厲打擊和震懾涉毒犯罪,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永德、曹春鋒販賣、運輸毒品案公開宣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刑事裁定書,將案件主犯李永德、曹春鋒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李永德,男,47歲;曹春鋒,男,44歲。
2009年年初,李永德、曹春鋒商定,由李永德將冰毒以每克230元的價格賣給曹春鋒1000克。同年3月27日下午,曹春鋒與妻子駕車來到李永德在遼寧省沈陽市的暫住地。曹春鋒將21萬元交給李永德,李永德指使女友崔某將一包重約1000克的冰毒交給曹春鋒夫婦。曹春鋒夫婦攜帶毒品駕車返回天津暫住地,次日凌晨在天津市唐津高速公路衛國道出口被抓獲。公安人員從其駕駛的車內、錢夾和暫住地查獲冰毒1049.1克。同日,李永德在沈陽市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查獲涉案毒資、冰毒601.58克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