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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30
今天上午,合肥市工商局、合肥市消協聯合召開『合肥市汽車銷售及維修企業合同格式條款行政指導會』。在會上,合肥工商現場發布汽車銷售及維修領域的十類典型『霸王條款』。全市80多家汽車經銷商和4S店負責人均被『喊』到現場。
霸王條款一免除自己對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1.出庫後一切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出庫後,若車輛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自行與廠家指定的服務站直接聯系;
2.凡新車質量保修與維修事宜均由買方和新車生產廠商或特約維修廠聯絡交涉,與賣方無涉。
★點評
按照《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汽車銷售企業應對所售產品質量負責,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了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保證責任為『誰經銷、誰負責』。因此,此類免責條款屬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效條款。
霸王條款二免除自身依法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因生產因素變動致使甲方不能依約交車時,甲方可取消合約,可能加重消費者責任;
2.因廠方供貨原因造成遲延交車,不屬於甲方違約;
3.因產品制造商原因造成的交貨延期,銷售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4.因廠家原因導致車輛遲延到貨的,交車時間予以順延;
5.由於物流運輸事故導致賣方不能交貨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點評
上述格式條款是經銷商擅自解釋或擴大『不可抗力』的范疇,把一些生產廠家或經銷者自身的責任而造成違約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以期免除自身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廠家生產、供貨、物流運輸等原因均不屬於不可抗力的范疇。對不可抗力作擴大化解釋,免除了經營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違反了《合同法》第107條、第117條的規定。
霸王條款三違約金超過法定數額
定金為合同價的30%;
★點評
定金屬於法定的擔保方式,《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因此,定金為合同價的30%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效條款。
霸王條款四要求消費者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1.若遇生產廠家調整產品配置及價格,則按提車時的新配置和價格執行;
2.在提車時如遇相關國家政策調整(如:高消費稅)或因匯率變化影響交付價格時,賣方調整銷售價格額度以當時廠方指導價格調整額度為准。
★點評
此類條款對於汽車配置和價格的變化作特別約定,讓消費者承擔了因政府調稅、廠家調價和匯率變化等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
霸王條款五限制已售車輛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1.乙方是所購車輛的最終用戶,乙方不得以任何商業目的展示所購車輛或將所購車輛用於有損車輛品牌形象的活動;
2.乙方不得將合同車輛作出租車營運目的使用或轉售;
★點評
這類條款排除了消費者對所有物的權利。乙方依法取得車輛的所有權後,依據《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霸王條款六消費者提貨時驗收無異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1.消費者應於提貨當日對所購車輛仔細驗收,有異議當場指出,經甲方確認後做出處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合同車輛驗收應於交貨當日在交貨地點進行。驗收完成後,雙方應共同簽署驗收交接單。乙方未提出異議,則視為甲方交付合同車輛之數量和質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點評
事實上,無論是專業知識的限制還是缺陷瑕疵的隱蔽性都使得消費者難以當場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由此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此類條款排除了消費者在質保期內發現產品質量有問題時,要求銷售者修理、更換或退貨的權利。
霸王條款七定金、訂金和預付款混用不清
1.『經銷商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訂單人的預訂金。在經銷商確認收到預訂金後,此訂單合同開始生效。……訂單合同生效後,因訂單人原因要求變更或取消訂單時,經銷商不予接受,預定金不予退還』;
2.車到後賣方第一時間通知買方,買方需在接到賣方通知三個工作日內提車,無故不提車,賣方有權另行處理,若不提,賣方有權先進行銷售,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不予退還;若賣方在承諾的交車日期內無法按時交車,賣方將按照買方繳納訂金的千分之四予以賠償;
★點評
此類條款中同時出現『預訂金』和『預定金』詞眼,當消費者違約時,將『訂金』轉化為『定金』,而經銷商違法則不負有賠償責任。這種條款違背了『定金罰則』,不符合《擔保法》規定,雙方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對等,明顯有失公平。
霸王條款八雙方違約責任不對等
1.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定金1%的違約金『與第五條』甲方違約定金不退還;
2.乙方違約定金予以沒收,出賣人違約,定金予以退還;
3.逾期付款提車的違約責任與逾期交車的違約責任不對等;
★點評
經營者通過一個或多個格式條款規定消費者的違約責任重於自己的違約責任,既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更違反了《合同法》第五條的公平原則。
霸王條款九非指定維修廠保養、不按規定包養拒絕保修
1.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約銷售服務店進行定期保養及修理的車輛,將失去保修權利。
2.您的車輛如果在使用中發現問題,必須經由廠商指定的汽車特約維修站進行檢修。『用戶應嚴格按照使用維護說明書規定使用自己的車輛,車輛的保養及檢修應按時在廠商指定的汽車特約維修站進行,這是獲得質量擔保服務的先決條件』。
★點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首先汽車是一種流動性很強的消費品,如果汽車在遠離廠家指定維修點的地方出現了質量問題,這種規定對消費者非常不合理;其次如果只是更換機油、三濾,檢查螺絲松緊、剎車片薄厚這些簡單的常規保養,不管在指定點還是在指定點以外的地方修理,只要修理廠具備一定等級的資質,其保養記錄都應被認可;再次如果汽車本身出現與保養或維修無關的質量問題,廠家仍應承擔質量擔保責任。
霸王條款十限定訴訟經營者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獨佔管轄權
1.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賣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2.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向合肥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點評
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合同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約定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但約定的基礎是雙方協商合意的結果。限定賣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獨享管轄權的格式條款。一方面限制了消費者尋求救濟的渠道;另一方面可能由於消費者不與賣方在同一地而加重消費者的維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