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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草場街附近一居民小區出現了利用安裝車位鎖的方式獨佔停車位的現象。一打聽才知道,原來這些車位鎖是小區物業安裝的,然後以每月每位150元的價格賣掉,面對眼前的情景,很多車主及業主表示不能接受。
物業賣車位引質疑
“剛開始只安裝了兩個,兩天後一下子出現了幾十個!”提起車位鎖安裝的事,小區居民楊師傅氣憤地告訴記者,所有的車位鎖都是物業安裝的。這些被上了鎖的車位,由固定的車主獨自使用,每月每個車位的使用者要給物業交150元停車費。
採訪中有居民透露,這次安裝了車位鎖的區域,大部分是“犧牲”了綠地換來的新增停車場地。
小區物業爲何要安裝這些車位鎖?就此,小區物業保衛部門的相關代表解釋,爲了讓車主更方便停車,他們根據個別業主的要求,臨時決定在靠近居民樓的區域內,安裝專用車位鎖。安裝了車位鎖,車子各就各位,大家停車都會很方便。收費標準則是他們事先和使用者協商的結果。
賣了車位就能更方便?
物業賣車位真能讓業主停車更加方便?幾位居民稱,沒安裝車位鎖時,所有的車輛停放都很公平,誰回來得早,誰就先停放。物業每月每車收停車費90-100元,大家不爭不搶。現在,幾十個車位被上了鎖並以高價賣給了個別車主“獨霸”,使本來歸大家共有的車位突然變成了“私有”。不少業主認爲,樓區和馬路兩側的停車位是業主共同所有,把這些車位高價賣給個別人專用,不僅有損大家的利益,而且有失停車位使用的公平性。
律師:無權擅自出售
小區內的道路或綠地上的停車位,物業公司有權收費買賣嗎?
對此,本報法律熱線律師分析後認爲,居民小區內的停車位分爲兩種:一是規劃內的,比如地下停車場。二是規劃外的新增車位,比如通過在綠地、道路以及小區人防工程改造後新增的停車位。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規劃內的停車位,在開發商審批建房時就已經獲批的,應歸開發商所有,如果業主通過合同取得,就歸業主所有。
對於小區內新增的停車位歸屬問題,《物權法》也有明確規定,由綠地、道路、人防工程改造而成的停車位,應歸全體業主共有。使用過程中,物業公司作爲委託管理方可以將之出租,但收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小區內的露天地面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在該類區域設置車位鎖並將其賣給個別業主收取車位費的行爲,如果沒有經過主管部門的審批和絕大多數甚至全體業主的同意,僅根據小部分居民的意見擅自作出決定,最終損害的是居民共同利益,其行爲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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