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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花4800元買套沙發,定金就交了1800元。日前,濱海新區塘沽消協成功調解一起超額扣留定金糾紛,事主孫女士成功拿到超出的1000元定金退款。塘沽消協爲此提醒消費者,定金收取有上限。
今年6月初,孫女士在塘沽某傢俱專賣店選購了總價4800元的臥房傢俱。按照售貨員提出的要求,孫女士當天交納了1800元的購買定金,並提供了家庭住址,由商家負責送貨。但傢俱送到後,孫女士家人覺得顏色偏暗,便與商家協商退掉全套臥房傢俱,並要求返還1800元定金。對方則以貨已運到爲由,拒絕返還定金。孫女士隨後投訴至消協濱海新區塘沽消費者協會。
工作人員在對孫女士提供的情況進行多番覈實後,認定孫女士無正當理由不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屬於違約行爲,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按照我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但塘沽消協也同時發現,商家收取的定金數額明顯過高。根據《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說,孫女士交付的1800元,真正作爲定金來認定的最高只能爲800元,超出的1000元理應返還。最終孫女士拿回1000元退款。(記者鄒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