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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江躍中通訊員欣慰)本市一男子爲了搶房子竟然多次毆打76歲老母親至重傷,雖有自首情節,仍未被從輕處罰。寶山區法院日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劉飛龍有期徒刑6年。 53歲的劉飛龍曾經犯盜竊罪,被判刑5年6個月。2003年刑滿釋放後不務正業,離婚後不但啃老,還虐待老母親。2010年,其家動遷後分得兩套房子,一套歸劉飛龍,一套爲老母親名下。劉飛龍先把自己的房子賣了100多萬元,一年不到,竟然揮霍殆盡。
去年,劉飛龍得知母親住進了位於楊行鎮的一套房子後,多次要挾母親賣掉該房產,在遭到拒絕後,竟然採用斷水、斷電、斷煤氣等方法,干擾母親的正常生活,並對她屢屢施以暴力。去年11月6日晚上,劉飛龍又到老母親家逼她,老人想逃出去,卻遭到追打,並將她推倒在地,造成右股骨頸骨折伴短縮移位。在鄰居要求劉飛龍將母親送往醫院時,這個逆子甩下一句“我沒錢”的話拂袖而去。
在鄰居幫助下,老人被送進醫院手術,老人右髖關節至今不能動彈,經鑑定構成重傷。今年1月,劉飛龍被警方逮捕。
法院認爲,劉飛龍不盡孝道,反而故意損害母親的身體健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雖然劉飛龍能自行到公安機關坦白犯罪事實,但鑑於本案犯罪情節,法院認爲對劉飛龍不應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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