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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嘢
20日,湖南省邵東縣廉橋鎮年僅3歲的女童小紫被老師遺忘,關在幼兒園校車裏7小時,結果中暑身亡。當日負責接送的老師和校車司機已被刑拘,園長由於懷孕被取保候審。(6月22日《瀟湘晨報》)
校車安全事故頻發,是備受關注的社會之痛。人們曾強烈呼籲高安全性能標準校車的儘快問世,熱切期盼校車安全早日步入有法可依的管理軌道,但如今規範的“校車”有了,“安全條例”有了,可一些老師與司機的安全意識和監護責任卻未能同步提升和強化。很難想象,在氣溫33℃左右的晴朗天氣,在強光暴曬、溫度高達近50℃的封閉校車裏,3歲孩童是如何度過生命的最後時刻。小紫不幸死亡的悲劇,再次向社會敲響了校車安全的警鐘。
必須說,這是完全可以避免、絕對不該發生的人爲悲劇。意外之中,有其必然的因素。透過這起事件,必須深刻反思:關於校車安全,我們究竟還“遺忘”了什麼?首先是職責敬畏。查閱《邵東縣中小學幼兒園用車管理工作實施意見》,裏面明確規定了隨車照管人員應履行的職責,包括“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開後本人方可離車”。這是程序,也是常識,更是責任。悲劇的發生,足以表明其對學生關愛的感情不濃、對崗位職責的敬畏缺失和對制度程序的漠然懈怠。
其次是前車之鑑。此類案例早有曝光。2010年5月19日,廣東省潮州市一名4歲女孩被“遺忘”在車內6個小時後窒息死亡;去年8月29日,海南省三亞市一名3歲男童因在車內睡着而未被司機、老師清點到,被遺忘9小時最終死亡……俗話說,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然而,教育部門在每次事故發生後都不忘通報與警示,但血的教訓卻未能引起相關人員的高度警覺,以致“遺忘”照舊,悲劇重演。
其三是制度監管。孩子被“遺忘”致死,當事老師難辭其咎,但又何嘗不折射出監管的缺位。試問,在學生安全高於一切成爲共識的語境下,學校對校車的人數清點等制度卻沒有跟蹤問責的措施,在長達“7個小時”裏,竟無人發現少了一名孩子。這種集體“遺忘”足以表明校車監管制度的形同虛設。由此看來,只有對“遺忘”者繩之於法,讓其付出刻骨銘心的沉重代價,才足以讓當事人及後來者戒掉“健忘症”,切實“長記性”。 (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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