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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胡笑紅實習記者趙澤)昨天一早,廣州人民檢察院發佈緊急澄清聲明,令加多寶集團前天做出的“陳鴻道行賄行爲不成立”的高調回應出現了大逆轉。廣州市檢察院稱,此前給加多寶發去的通知中有筆誤,將“中止偵查”錯寫成“終止偵查”。
“中止”錯寫爲“終止”
21日,加多寶向媒體表示稱,其收到廣州人民檢察院的通知書稱,該院對陳鴻道涉嫌行賄原廣州醫藥集團總經理李益民一案立案偵查已終止偵查。根據此通知書,加多寶隨即向媒體表示,陳鴻道一案已被撤銷。
對此,廣州檢察院昨天緊急聲明,該院在答覆信訪人通知書中把“中止偵查”筆誤成“終止偵查”。聲明稱,目前仍在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鴻道進行追捕。“中止”和“終止”的司法解釋差別很大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律顧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宗玉表示,中止是法律程序沒有走完,還會繼續,而終止就是案件的法律過程已經結束。
高調加多寶不做迴應
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關於王老吉商標的紛爭核心焦點在於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是否有效,而這取決於陳鴻道是否向李益民行賄。
前天,在拿到檢察院誤寫的通知後,加多寶首次對此案高調錶態:“隨着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撤銷對陳鴻道的偵查,標誌着陳鴻道行賄行爲不成立,也或許意味着,兩份關於鴻道集團與廣藥集團的補充協議不應被認定爲無效”。
隨着廣州檢察院的澄清,加多寶昨天晚間接受記者採訪時只是表示“公司還在開會研究中”,對此事不做迴應。
-聲明
透露行賄細節
昨天廣州市檢察院的聲明還對陳鴻道涉嫌行賄一案做了通報。聲明中稱,2004年6月25日,原廣藥集團總經理李益民主動到檢察院自首,後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被告人李益民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行賄人陳鴻道港幣三百萬元,遂以受賄罪判處李益民有期徒刑15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並交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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