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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是國際禁毒日,市一中院召開毒品犯罪宣判大會。會上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對販賣、運輸毒品犯沈志勇執行死刑命令,會後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對張鵬毅犯販賣毒品罪等三案一審宣判,分別判處張鵬毅死刑、其他二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昨天宣判會中涉及的沈志勇和張鵬毅兩案關聯,二人在重慶服刑時相識,沈志勇後來在津販賣的毒品都是從張鵬毅處購得的。案發後,張鵬毅一度在逃,但終落法網。昨天,二人先後出現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一個被執行死刑,一個被判死刑。
案例1
自渝買毒品回津賣
交接時被當場抓獲
被告人沈志勇,男,1971年11月29日出生,漢族,浙江省人,1990年6月11日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此前,沈志勇是一個個體經營者。浙江人天生會做生意,如果不沾染毒品,他的人生應該很輝煌。
2008年10月底,沈志勇向石某(另案處理)提議從重慶買毒品回津販賣,石某表示同意,並找來秦某(另案處理)幫其開車。2008年10月25日,沈志勇、石某、秦某駕車由天津到達重慶。沈志勇出資從重慶一毒販處購買冰毒500克,三人駕車將毒品運回天津,存放在沈志勇處。回津後,石某給秦某3000元。後石某指使邵某聯系毒品買家,分多次從沈志勇處拿冰毒販賣,並將所獲利益按每克430元的標准交給沈志勇。
2008年11月,沈志勇與石某再次預謀到重慶買毒品。沈志勇於11月15日上午,乘飛機從天津出發,當日下午到達重慶,從毒販處購買冰毒850克。11月16日上午,石某、秦某駕車到達重慶後,沈志勇安排二人住在重慶某酒店,在酒店檢驗毒品後,沈志勇將該850克冰毒交給二人,於當日乘坐飛機經北京返回天津。石某、秦某駕車攜帶毒品於11月18日凌晨返回天津,在河西區某歌舞廳附近將毒品交給沈志勇,後沈志勇將其中50克冰毒交給石某販賣。但此次因為毒品質量問題未能成交,沈志勇於是與張鵬毅聯系,商議換貨。
2008年11月22日上午,石某與秦某駕車攜帶該850克冰毒前往重慶。沈志勇於當晚乘飛機先到達重慶,次日上午與石某、秦某在重慶某酒店會合。沈志勇按事先約定找張鵬毅用850克冰毒重新換得冰毒1公斤,帶回酒店。石某、秦某驗貨後,駕車攜帶毒品返回天津,沈志勇於11月23日乘飛機返回天津。石某、秦某在河西區某歌舞廳門前與沈志勇交接毒品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當場收繳毒品991.19克,經鑒定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79.9%。
法院認為,沈志勇出資,多次從重慶購買並運輸毒品回津販賣。依照法律規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沈志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沈志勇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例2
監獄相識聯手販毒
昨一審被判處死刑
被告人張鵬毅,男,1964年2月9日出生,漢族,重慶市人,曾有三次前科,第一次是199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服刑期間與沈志勇結識。
沈志勇等人被抓獲時,張鵬毅負案在逃,後被抓獲。市一中院經審理認定了張鵬毅多次販賣毒品給沈志勇等人的事實,也認定了其為沈志勇等人更換毒品的事實,於昨天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張鵬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聞背景
網絡售毒吸毒
手段更加隱蔽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26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禁毒法實施和禁毒工作情況時表示,我國毒品犯罪形勢總體穩定,但是受境內外各種因素影響,禁毒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
境外毒品滲透不斷加劇。“金三角”緬北地區罌粟種植面積持續反彈,合成毒品對我滲透迅猛,仍是對我危害最大的毒源地。“金新月”地區的阿富汗是全球最大的罌粟種植和鴉片產地,海洛因向我走私滲透活動加劇,2011年共破獲“金新月”地區毒品案件223起,同比上昇29.7%。
境內制販毒情況仍較嚴重。近年來,國內制造冰毒、氯胺酮等犯罪活動逐步向小規模、分段式加工轉變,制毒方法不斷翻新,並利用網絡傳授制毒方法、兜售毒品、聚眾吸毒,犯罪手段更加隱蔽。2011年全國共破獲制毒案件529起,同比上昇20%。因航空、鐵路毒品查緝工作加強和鐵路實行實名制購票,通過公路和物流寄遞渠道販毒活動明顯增多。2011年全國共破獲公路販毒案件3.1萬起,佔全年破獲案件總數的30%;破獲物流寄遞販毒案件1520起,繳獲毒品2.3噸,同比分別上昇142%、53%。
“當前我國面臨著海洛因復吸率高、合成毒品快速蔓延的雙重壓力。”孟建柱說,吸食海洛因人員基數較大,累計發現登記119萬名,佔吸毒人員總數的63%。戒斷鞏固難、復吸率高的問題突出。據統計,吸食海洛因戒毒出所人員一個月內復吸的佔54.8%,一年內復吸的佔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