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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29日訊記者蔡巖紅國務院今日就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發佈調查報告,認定“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建議依法吊銷機長齊全軍飛行駕駛員執照,給予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處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建議對19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議對河南航空有限公司處以500萬元罰款。
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機型B3130號飛機執行哈爾濱至伊春航班任務時,在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進近着陸過程中失事,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891萬元。飛機撞地後,機長齊全軍沒有組織指揮旅客撤離,沒有救助受傷人員,而是擅自撤離飛機。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技術鑑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專家組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提出了事故防範和隱患整改措施建議。
調查組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機長違反河南航空《飛行運行總手冊》的有關規定,在低於公司最低運行標準的情況下,仍然實施進近。飛行機組違反民航局《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的有關規定,在飛機進入輻射霧、未看見機場跑道、沒有建立着陸所必需的目視參考的情況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實施着陸。飛行機組在飛機撞地前出現無線電高度語音提示,且未看見機場跑道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復飛措施,繼續盲目實施着陸,導致飛機撞地。
調查組認爲,事故的間接原因主要是,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飛行技術管理問題突出。飛行機組調配不合理,成員之間協調配合不好。飛行機組爲首次執行伊春機場飛行任務,增加了安全風險;成員之間交流不暢,沒有起到相互提醒驗證、減少人爲差錯的作用。對乘務員的應急培訓不符合民航局的相關規定和河南航空訓練大綱的要求。負責河南航空乘務員應急培訓的深圳航空乘務員培訓中心沒有E190機型艙門訓練器和翼上出口艙門訓練器,乘務員實際操作訓練在E190機型飛機上進行,且部分乘務員沒有進行開啓艙門的實際操作訓練。河南航空採用替代方式進行乘務員應急培訓,沒有修改訓練大綱並向民航河南監管局申報,違反了民航局《客艙訓練設備和設施標準》和《關於合格證持有人使用非所屬訓練機構乘務員訓練有關問題》等相關規定,影響了乘務員應急訓練質量,難以保障乘務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此外,深圳航空對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有關民航管理機構監管不到位;民航中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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