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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天(7月1日),天津市開始實施攝錄交通違法記分措施。哪些非現場處罰記分?外借車輛交通違法誰來受罰?如何計算記分週期?交管部門在此解答市民關心事宜。
哪些非現場處罰記分?
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主要有7種情形:闖紅燈、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行駛、超速行車、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逆行、違停車。其中,違反禁止標線行駛和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罰款100元,其它5種情形交通違法均罰款200元。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分標準爲: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一次記6分,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違反禁令標誌和禁止標線指示、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等交通違法一次記3分;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等交通違法一次記2分。
外借車輛交通違法誰來受罰?
如果車輛外借,即非車主駕車被攝錄,這種情形應由攝錄交通違法時車輛駕駛人接受處罰並記分。前來接受處罰駕駛人的駕駛證必須與準駕記錄對應,即大客車和大貨車交通違法記錄不可持小型車準駕記錄駕駛證接受處罰。
如何計算記分週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爲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爲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爲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通訊員楊毅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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