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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瞭解到,《社會保險法》從去年7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維護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問:外國人蔘加社會保險範圍有哪些?
答: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是指依法獲得《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和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的非中國國籍的人員。
在中國境內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境外僱主訂立僱用合同後,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註冊或者登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工作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問:外國人蔘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外國人蔘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按照本人申報的實際工資性收入覈定。
問:外國人來中國就業時已經達到或超過我國規定的退休年齡的,是否還需要參加社會保險?
答:外國人來中國就業時已達到或超過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問:外國人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外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本人無須親自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每月8日前自行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法規定,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得緩繳、減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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