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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記者從天津市社保中心瞭解到,《社會保險法》從去年7月1日施行以來,有關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是否參加社會保險的問題受到關注。社保法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維護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問:外國人蔘加社會保險範圍有哪些?
答: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是指依法獲得《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和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的非中國國籍的人員。
在中國境內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與境外僱主訂立僱用合同後,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註冊或者登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以下稱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問: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應當自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爲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受境外僱主派遣到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由境內工作單位自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爲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件的機構,應當及時將外國人來華就業的相關信息通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相關機構查詢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件的情況。
問:外國人蔘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外國人蔘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按照本人申報的實際工資性收入覈定。
問:外國人來中國就業時已經達到或超過我國規定的退休年齡的,是否還需要參加社會保險?
答:外國人來中國就業時已達到或超過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問:外國人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繳費時間如何確定?
答: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在中國境內就業,且符合參保條件的外國人,統一從2011年10月15日起參保繳費。2011年10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從2011年10月15日起免收滯納金。2012年1月1日之後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從2011年10月15日起收取滯納金。2011年10月15日後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從在中國境內就業開始之月起參保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