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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市地稅局公開發布《關於調整我市2012年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公告》,確定從本月起調整2012年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7月1日起,本市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14508元的,將超過標準部分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併入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2011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4836元,3倍爲14508元。單位和個人不超過本市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該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30日廢止。2011年,本市繳付的具體標準爲12897元,今年則提高了16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