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北京中關村大街,成了首都最大的假證交易市場。從業者是清一色的哺乳期或孕期婦女。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規定,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行為人不被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這意味著,一些賣證婦女可以長期逃避法律打擊。(7月9日《中國青年報》)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並沒有犯罪特權。暫時不能拘留和關押並不代表不能起訴和判刑。這些長期從事假證交易的人員,其行為早已構成犯罪,即使暫時不能收監服刑,在孕期、哺乳期過後,依然可以執行刑罰。
因為《刑事訴訟法》只是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但並沒有給予孕婦免予起訴的特權。孕婦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如果已流產,檢察院仍應依法提起公訴。
除非該孕婦已生下孩子,需要哺乳自己嬰兒,受案機關纔會作出繼續取保候審的決定。即使這樣,等哺乳期一過,犯罪嫌疑人仍須面對法律的審判。一旦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沒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也沒有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就必須收監執行。
所以,對這些賣證婦女,警方要做的不是向媒體抱怨沒辦法處理,而是應及時收集整理好相關證據與案卷材料,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盡快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賣假證的哺乳期或孕期婦女同樣要判刑入獄(只是時間稍後),還有人敢這麼明目張膽地兜售假證嗎?
而賣證婦女手中的假證並非她們自己制作的,而是從老板手中批發的,靠倒賣賺取差價。多位賣證者透露,人大東門外整條街都是同一個老板。這麼明顯的線索為何沒人跟進?文/楊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