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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天津東港邊檢站獲悉,自8月1日起,中國公民在韓國單純勞務領域就業或申請就業簽證時,將需要另行提交中國公安機關出具的犯罪記錄證明書及申請人本人填寫的健康狀況確認書(韓國駐中國大使館指定樣式)。
該規定的實施對象包括三類,分別爲申請非專門就業類(E-9)簽證的人員、申請船員就業類(E-10)的人員和申請訪問就業(H-2)類簽證的人員(包括技術培訓生)。但對韓國有功的人員和對韓國獨立有功的人員及其遺屬、對韓國有特殊功勞的人員及增進韓國國家利益的人員和60週歲以上申請訪問就業簽證的人員不需要提供。 (通訊員:王振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