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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報道,財政部日前公佈數據,我國政府採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1.13萬億元,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公衆不解:10年間,GDP沒有增長10倍,財政收入也沒有增長10倍,爲什麼政府採購卻激增10倍?爲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政府採購的範圍,包括政府向社會購買的、爲百姓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
公衆的不解有歷史原因。政府採購制度實施初期,政府採購主要是買行政辦公用品,如公務車、電腦、打印機、複印機、辦公桌等。政府採購就是買政府自己用的東西,這個概念牢牢地印在部分人的頭腦中。殊不知,農用物資、救災物資,包括工程車、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也早已納入政府採購的範疇。近來,各地又增加了服務類採購。上海市集中採購目錄中有社區服務、公益服務、城市維護服務等22類,重慶市南岸區將公衆意外保險納入採購範圍,由政府統一對大型公共活動、窨井和化糞池等市政設施發生人身意外事故進行投保。範圍擴大,所耗資金水漲船高,只是公衆的認知稍顯落後。此時,解釋是必要的。
公衆的不解未嘗沒有現實原因。2010年12月,遼寧省撫順市財政局辦公室採購7臺蘋果iPod touch 4做U盤,引發熱議。2011年,中科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購買的一個128M打印機內存條,價格比市場價高了逾9倍。“天價採購”的不斷出現,不能不讓公衆聯想,政府採購中資金中有多少是冤枉錢?同時,公衆對政府採購標準有自己的理解。此時,解釋是無力的。比如政府採購信息統計中的節約資金,是指採購金額與採購預算的差額。依據老百姓的生活常識,這稱不上節約,充其量是不浪費而已。
與公衆的不解相對應的,是6月27日國家審計署發佈的《2011年審計報告》。關於政府採購,審計署審計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這樣表示:“由於政府採購標準的制定和採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審批、授予、考覈、處罰都由財政部負責,缺乏有效監督制約。”說白了,就是財政部門在整個政府採購過程中獨攬大權,幾乎是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別人無從監督。而缺少監督,即便不是腐敗的重災區,也會隱憂重重。如上所說,審計署是有依據的:在財政部授予甲級資格的633戶採購代理機構中,有129戶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與實際繳納情況不符;未按規定向國務院報告6家集中採購機構的考覈結果,也未依法處理涉嫌違規單位和個人。此外,還以財政部國庫司便函形式,審批(核)1319項採購方式變更和採購進口產品事項。
毋庸置疑,《政府採購法》頒佈10年來,政府採購制度日趨完備。我們也不懷疑,“天價採購”只是個別現象,而且很高興,財政部沒有諱言政府採購中的種種不規範現象。只是,如果能用明白細緻的賬本、數字說話,之前不會引發那麼多不解,現在也不必“自圓其說”。從這一點看,政府採購與公衆期盼仍然差距巨大。本報評論員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