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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突然離世後,其生前的三段婚姻令其遺產繼承問題變得錯綜複雜。其與第一任妻子所生之子同其第三任妻子爲爭遺產鬧上法庭。案件審理中,法院經調查意外發現,死者與第三任妻子結婚時,其與第二任妻子根本沒有離婚。這一重大事實的發現使案件陷入僵局。日前,死者之子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民政部門對死者第三段婚姻頒發的結婚證書。
2010年6月,中年男子汪成因身患疾病突然離世。因生前共有三段婚姻,汪成死亡後,其與第一任妻子所生之子汪澤,同其第三任妻子喬某因遺產繼承問題產生糾紛,並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認定,被繼承人汪成死亡時沒有遺留的合法財產,故認定其沒有遺產,一審判決駁回了汪澤的訴訟請求。汪澤不服,提起上訴,並委託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曉麗代理此案。二審法院審查後,以一審事實不清爲由,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重審過程中,律師申請法院調取死者婚姻狀態,再一次發現重大事實,即死者與第三任妻子喬某結婚時,其與第二任妻子根本沒有離婚,其提供的單身證明系與第一任妻子的離婚證明。因遺產繼承中出現重婚,繼承人資格發生重大變化,該案無法繼續審理。
案件走到這一步,汪澤的代理律師認爲,首先需要對死者第三任妻子持有的結婚證書進行撤銷。今年6月,汪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其父親與第三任妻子喬某的結婚登記。汪澤在訴狀中稱,今年2月,經法院調查取證,發現父親汪成在與第一任妻子(汪澤之母)離婚後,還有一段涉外婚姻,女方爲美籍華人,該婚姻締結於1998年。汪成與喬某登記結婚時,該第二段婚姻一直存續,汪成並非單身,因某區民政局對汪成發放結婚證書的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汪成單身”的證據嚴重有誤,根據《行政訴訟法》關於具體行政行爲給予撤銷情形的相關規定,要求法院撤銷某區民政局向汪成發放上述結婚證書的具體行政行爲。
律師表示,目前,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尚無結果。待行政訴訟結案後,上述遺產的民事案件方能繼續審理。本報將繼續關注案件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