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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旅遊局獲悉,爲進一步規範本市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針對目前部分旅行社中存在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業務,發佈虛假違法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依據《廣告法》、《旅行社條例》和《天津市旅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市旅遊管理部門將會同工商部門對此加大檢查執法力度。
據介紹,根據相關規定,發佈旅遊服務廣告的,應當是具有旅遊服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旅遊服務業務或者變相發佈旅遊服務廣告。旅行社應當嚴格按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服務項目和核定的經營範圍發佈廣告。沒有出境旅遊資質的旅行社,不得發佈出境旅遊業務廣告。接受委託組織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必須提供與具有出境旅遊資質旅行社簽訂的規範的《委託合同》和《委託招徠授權書》,並在廣告中明示“出境旅遊業務受××旅行社委託”字樣。經營赴臺旅遊業務,除本市指定有赴臺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外,其他任何旅行社不得發佈赴臺旅遊業務的廣告。
旅行社發佈的旅遊服務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在旅遊線路價格中要明確所包含的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景點費、導遊費等內容,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旅遊服務廣告不得以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