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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飛一家
7月12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邢丹遇害案件的一審情況,被告人林某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另兩名被告人黃某泉、蔡某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6年。
三少年高速路扔石取樂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22時許,被告人林某健伙同蔡某成、黃某泉原商定去廈深鐵路工地偷鐵,當三人步行至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圭景河大橋旁邊時,林某健提議在高速公路邊朝過往車輛投擲石頭砸車玩,蔡、黃均表示同意。後三人在高速公路下尋得若乾混凝土石塊,鑽過公路防護網走到圭景河大橋往深圳方向橋頭處,伺機向途經該處的車輛正面投擲混凝土石塊。當天23時許,當車牌號為粵B02×××大眾途銳吉普車往深圳方向行駛途經該地時,被林某健持混凝土石塊擊中,石塊擊穿車輛右前擋風玻璃,砸中坐在副駕駛室座位上的邢丹左下頜面部,司機見狀立即駕車送邢丹去惠州市大亞灣霞湧醫院搶救。
隨後,黃某泉、蔡某成與林某健三人繼續向過往車輛投擲石塊,其中,黃某泉砸中車牌號為粵BHM1××本田奧德賽小車,蔡某成砸中車牌號為粵B345××五菱榮光面包車,造成上述三部車輛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壞。邢丹於次日凌晨零時20分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被告判賠原告96萬元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林某健在高速公路上故意向過往車輛投擲石塊,造成一人死亡,應依法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鑒於案發時林某健未滿16周歲,是初犯,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健有期徒刑12年。另外兩名被告人黃某泉、蔡某成以向高速公路上行駛的不特定車輛投擲石塊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6年。三被告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968086.45元人民幣。
據悉,叢飛是2005年感動中國人物和100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感動中國人物之一,生前資助了183名貧困兒童,累計捐款捐物達300多萬元人民幣。
(綜合)